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

經營發展委員會


社團法人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
經營發展委員會設置及作業施行辦法

本辦法經106123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訂立

一、依據:
本辦法依據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目的:
統籌辦理本會有關學員招募、課程推廣及公益講座等發展本會之業務,提高能見度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三、組織:
3.1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會長聘任之。
3.2依會務發展需求,得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三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3.3置推廣組及招生組等二個工作小組,各設立組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

四、工作職掌:
4.1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綜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,並召集與主持會議。
(2)依會務發展需求,募集本委員會之委員。
(3)支援及管理委員會之運作與計劃之執行進度。

4.2副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會議時,代理主持會議。
(2)主任委員缺勤時,代理主任委員職務。

4.3推廣組工作職掌:
結合各地區社團、企業及文創產業,舉辦事業、兩性、親子等各類型公益講座,推展現代化命理觀念。

4.4招生組工作職掌:
(1)依據本會排定之各項課程,辦理推廣及招生業務,達順利開課之目的。
(2)擔任各地區班級代表,協助處理學員各項需求。

五、委員會會議:
5.1本委員會會議得不定期召開,並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5.2委員會各項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送交祕書處。

六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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