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
認證評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施行辦法
本辦法經106年12月3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訂立
一、依據:
本辦法依據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目的:
統籌辦理本會相關認證及學員評核等業務,以臻公平完善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組織:
3.1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會長聘任之。
3.2依會務發展需求,得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三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3.3置試務組、評核組及訓練品質組等三個工作小組,各設立組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四、工作職掌:
4.1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綜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,並召集與主持會議。
(2)依會務發展需求,募集本委員會之委員。
(3)監督及管理委員會之運作與計劃之執行進度。
(4)簽署各項文件及證照。
4.2副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會議時,代理主持會議。
(2)主任委員缺勤時,代理主任委員職務。
(3)在利益迴避原則及特別情況時,得代表主任委員簽署各項文件及證照。
4.3試務組工作職掌:
(1)受理學員報名各項評核考試。
(2)舉辦各項評核考試。
4.4評核組工作職掌:
(1)執行各項評核考試之評核工作。(各評核考試之評核辦法,另行訂定)
(2)寄發評核結果及證照製作。
4.5訓練品質組工作職掌:
(1)針對政府TTQS評核辦法,協助學會取得及維持。
(2)配合TTQS評核辦法,建立學會對應之記錄表格。
(3)歷屆課程資料、評核成果檔案之記錄保存。
五、委員會會議
5.1本委員會會議得不定期召開,並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5.2委員會各項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送交祕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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