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

課程事務委員會


社團法人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
課程事務委員會設置及作業施行辦法

本辦法經10778日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訂立

一、依據:
本辦法依據中華現代紫微推廣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目的:
統籌辦理本會課程事務及學籍管理等業務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三、組織:
3.1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會長聘任之。
3.2依會務發展需求,得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三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3.3置學籍組、課程組二個工作小組,各設立組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名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3.4因應實際需求,得依地理區域或功能性質不同,設置班主任。


四、工作職掌:
4.1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綜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,並召集與主持會議。
(2)依會務發展需求,募集本委員會之委員。
(3)監督及管理委員會之運作與計劃之執行進度。
(4)簽署各項文件。

4.2副主任委員工作職掌:
(1)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會議時,代理主持會議。
(2)主任委員缺勤時,代理主任委員職務。
(3)在利益迴避原則及特別情況時,得代表主任委員簽署各項文件。

4.3學籍組工作職掌:
(1)統籌記錄學員參與本會各項課程之出缺席紀錄。
(2)各種課程結業證書之製作與核發。

4.4課程組工作職掌:
(1)統籌辦理、規劃及協調學會各項開課事宜。
(2)編製總課表、教學講義製作與管理。

4.5班主任職掌:
(1)負責各班招生業務、學員聯絡、場地規劃及講師排課協調。
(2)輔導各期結業學員成立課後班期會,凝聚學員向心力。

五、委員會會議
5.1本委員會會議得不定期召開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5.2委員會各項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送交祕書處。

六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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